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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SH:603123)2025-08-12 1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披露[14]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8][28]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8] 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专门机构[25]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6] - 董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27] 相关方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8]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方应告知并配合披露[28] - 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29]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30]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31]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2] - 无需审议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相关部室负责人会签,董事长签发后披露[33] 制度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制定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负责部分登记工作[33][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部分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6][3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内幕信息泄露将追究责任[39]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