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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SH:603123)2025-08-12 1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7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2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8736665元[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798736665股,全部为普通股[32]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北京翠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认购7074万股,占比47.16%[28] -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前,股份总数23100万股,北京翠微集团持股17639.16万股[31] 股份限制与交易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3]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7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77] 投票与计票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9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9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5]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120] 授权事项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12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决策[129]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151]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155] 总经理与分红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72]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7]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19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