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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SH:603123)2025-08-12 10: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14] 通知与检查 - 定期会议前3日、临时会议前2日通知委员[13]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记录与审议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