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4]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投票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8]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会后立即就任[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43] - 董事会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3]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45]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