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 - 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3] - 拟修改《公司章程》多条内容,涉及维护职工权益、法定代表人规定等[4][5] 股份相关 - 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429,076,227股,均为普通股[6]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起诉[12][13]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39]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3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其独立性评估并披露[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8] - 公司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每年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60] 其他 - 公司将按修改内容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章程废止[73][7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5]
三钢闽光(0021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