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关联交易未达3000万元以上,未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6] -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61] 股权结构 - 华中农大子公司持有公司16.7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6] 合作研发 - 公司拟与华中农大就四个项目合作研发,需支付490万元[2] - “犬瘟热等四联活疫苗 - 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项目拟支付150万元[4] - “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项目拟支付200万元[4] - “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拟支付40万元[4] - “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项目拟支付100万元[4] 经费支付 - 犬瘟热等四联活疫苗项目按协议签订、获临床试验批件等节点分阶段支付[15] - 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研发经费按协议签订生效、获临床批件等节点分阶段支付[28] - 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研发经费按协议生效、获新兽药证书等节点分阶段支付[38] - 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研发经费按协议签订、获临床批件等节点分阶段支付[50] 合作成果权益 - “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 - 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及“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合作成果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16][29] - 公司享有“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成果生产、销售权及收益,无需另付费[29] - 经公司书面同意,华中农业大学可许可不超2家第三方使用“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合作成果,许可费归其所有且不低于研发经费[29] - “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新药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司为联合署名单位[29] - “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衍生其他疫苗联合开发,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合作权[29] - “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向国家申报奖励归华中农业大学,成果申报奖励时公司有署名权[30] 协议条款 - 武汉科前生物与华中农业大学联合开发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无异议自动延长10年[20][33] - 协议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未获授权使用知识产权造成后果由未获授权者承担[19][32] - 因技术风险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互不承担赔偿责任[20][33] 审批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8]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59] - 监事会认为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60]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61] 未来展望 - 合作研发可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市场竞争力,但对业绩影响程度尚无法预测[57] - 公司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生物制品领域核心竞争力[61]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