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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东华能源东华能源(SZ:002221)2025-08-12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3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6,127,767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76,127,767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等多项权利[2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6] 各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6] - 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成员组成[90] 公司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一名,副总经理2 - 6名[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重大投资支出需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102] - 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10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