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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泰禾股份泰禾股份(SZ:301665)2025-08-12 03:49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 - 遵守法规和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4]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7] - 不得通过共用设备等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7]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10] - 转让前应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10] 信息管理规定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3]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13] - 媒体报道影响股价时应配合公司披露信息[13] 其他规定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5] - 按深交所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5] - 规范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1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 由公司董事会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