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需披露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时需及时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9] 需披露其他情形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需及时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7]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0]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审核并组织披露[13] - 公司证券与法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17] 保密措施 - 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22]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核查[23] 信息沟通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6]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9] - 子公司重大事件相关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其组织披露[29] 违规处罚 - 公司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公司对责任人处罚[30] - 公司未追究违规责任人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0]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32]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等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事项进展[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修订[3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5]
泰禾股份(30166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