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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泰禾股份泰禾股份(SZ:301665)2025-08-12 03:49

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应报告董事长和董秘[8]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证券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和秘书[9]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触及特定时点向证券与法务部报告[15] - 重大事项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月未完成应报告并后续每隔三十日报进展[15] - 证券与法务部接报告后分析判断并草拟披露文件报董秘审核[16] - 信息披露完成后证券与法务部整理保管披露信息[17] 制度与职责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证券与法务部和董秘负责定期报告[18] 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