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7]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变更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6]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决议事项有通过比例要求[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 本规则制定公司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4]
泰禾股份(301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