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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泰禾股份泰禾股份(SZ:301665)2025-08-12 03:4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以下总经理决定[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披露,以下总经理决定[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股东会审议,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披露[12] 关联担保与资金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支出[8]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8] 关联交易协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书面订立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等[9] - 关联交易按规定及时披露,内容符合法规[1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审议程序[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审计标的财报,特殊情况可免[2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1] - 向关联人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对方无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2]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办法履行相关义务[23]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