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2]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5]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8] - 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3] 审计工作重点与流程 - 审计部工作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重要业务环节[8]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0]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公司提出报其批准[13] - 审计实施前应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3] 审计后续处理 - 被审计方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十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4] -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审计部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15] 监督与追责 - 公司应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18]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9]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审计人员行为应给予处分[22]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17] - 审计报告附被审计方意见报送公司[14] - 被审计方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审[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