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华业(301616) -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浙江华业(SZ:301616)2025-08-11 12: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6]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董事会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3]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4] - 发现董事等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15] - 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会秘书列席,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22]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等内容[20]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5]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回避表决制度[26] 其他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法律及工作细则规定[21]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