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19]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可现场、电子通讯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股东委托他人投票时,只可委托1人为投票代理人[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9] 会议流程与规则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股份数[25]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情况前,会议登记应终止[2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8]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3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8]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时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40] - 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或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40] -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已选举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再重新选举[41] - 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重新推选缺额候选人[41]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4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6]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未表决议案按弃权计算[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9]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53]
浙江华业(301616) - 2-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