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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华业浙江华业(SZ:301616)2025-08-11 12:4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9][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应及时报送并披露,涉及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或报备[14][15]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业绩快报[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文件等多项职责[24] 相关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2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报告审核与提交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草拟,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0] - 临时报告由持股5%的股东等人员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30] 资料保存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37]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7] 违规处理 - 因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9]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或经济处罚责任人[40]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