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除外情形需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9]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 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10] - 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相关人员报送名单及关系说明[11] - 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说明事项、定价依据和利益影响[14]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累计达标准按规定批准[16]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0][22]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股票等[23] - 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25] 交易标的审计规定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应审计,特殊情况可披露免审计报告[27] 制度生效及权限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29]
浙江华业(301616) - 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