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华业(301616) -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华业浙江华业(SZ:301616)2025-08-11 12: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3][2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包含特定内容[17][18][19]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若发现履职问题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0] 保密与会议记录 - 任期结束后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4]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34] 会议通知与资料提供 - 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应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0]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30]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