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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浙江华业(SZ:301616)2025-08-11 12: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6]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董事会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下设机构与职责 - 下设内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9]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审核与决策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14] 违规处理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并披露,可提罢免建议[15] 会议制度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列席与记录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等列席[22]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记录和决议交董事会秘书保存[23] 关联交易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回避表决制度[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26] - 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由除该委员外其他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6] 生效与修改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