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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同洲电子同洲电子(SZ:002052)2025-08-11 12: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出席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 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8]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为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28] - 股东提名董事等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29]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0]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等候选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需作书面承诺[29]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时由律师等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2]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等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2]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3]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