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对其任职条件发表意见[9]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拟辞职独立董事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部分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19]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2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8]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9]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9]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同洲电子(002052)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