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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同洲电子同洲电子(SZ:002052)2025-08-11 12:16

人员管理 - 独立董事不符要求或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0] 信息披露 - 收到董高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10] - 董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股份减持 - 董高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3] - 董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义务责任 - 董高离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2年承担忠实义务[14] 审计与核查 - 审计发现问题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2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人员承诺履行进展[1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