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6]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资金置换与协议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7] - 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项目延期与资金管理 - 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业务[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9]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具年度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同洲电子(002052)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