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002052)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2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2,439,694元,已发行股份数为752,439,694股[7][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78] - 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的事项[7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