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月、九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报告审计与分红 - 拟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1] 临时报告规定 - 加盖董事会公章由董事会发布,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6][19] - 重大事件难保密等情况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亏损或扭亏,及时业绩预告[18]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股份质押与处置披露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所持股份80%或被强制处置,披露临时报告前告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3] -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26]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8] 特殊情形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两交易日内披露[43]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重大风险情形及时披露[41] - 变更公司名称等两交易日内披露[4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偿债义务两交易日内披露[43]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3个月以上两交易日内披露[43] - 已披露信息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两交易日内披露[43] 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拟3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2] - 控股股东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2] 文件保存 - 董事等签署文件、各部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信息发布平台 - 公司披露信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也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平台[56] 特殊业务披露 - 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新业务等情况及时披露[51] 审核程序 - 信息披露经提供部门负责人核对等审核程序[49] - 定期报告经财务等人员编制草案等流程[50] - 临时报告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等流程[52] 未公开信息处理 - 未公开信息相关人员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依法披露[5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0] 责任人规定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3]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可要求民事赔偿,触犯法律追究责任[70] 北交所审查 - 北交所审查已披露信息有问题可要求相关主体解释、更正和补充[7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4][75][76]
天纺标(8717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