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8] 临时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累积投票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优先股表决方式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各事项逐项表决[20]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出席股东及股份数占比等内容[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4]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违规决议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未召开股东会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7] 违规处理措施 - 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7] - 董事或董秘履职不力,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7] 公告媒体要求 - 公告、通知或补充通知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交所网站公布[29] 规则生效废止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8月规则同时废止[29] 规则解释授权 - 规则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