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可设职工董事1人[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 - 5日,紧急情况可不提前[10]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等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8]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19] -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过半数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21]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规则废止 - 2022年8月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