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可设职工董事1人[3]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9][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 - 5日,特殊情况可不提前[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1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8]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关联表决另有规定[19]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 2022年8月规则同时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