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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精密(833914) - 公司章程
远航精密远航精密(BJ:833914)2025-08-11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发起设立,2022年1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6] -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数为1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7][14] - 宜兴新远航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67%,远航新镍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33%[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等人员在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8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11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2/3以上通过[118]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2][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