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8382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驱动力驱动力(BJ:838275)2025-08-11 10:31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说明会安排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7]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7]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素质和技能[9] 档案内容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11] 活动限制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2] 负责人指定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7] 沟通保障 - 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和传真确保有效沟通[10]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1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5%整数倍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 公司应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13]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需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13] -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可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13] 纠纷解决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先协商,不成提交调解机构,再不成申请仲裁或诉讼[1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13] 规定优先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3]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