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8382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标的营收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12] 重大诉讼仲裁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2] 其他重大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13]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变更事项[14]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及进展时向董事会秘书处或董秘通报[17] - 董秘收到信息必要时向董事长汇报[18]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程序后公开[18] 信息管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18] - 董秘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信息[19] - 董秘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9]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罚或损失追究责任[21] - 不履行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