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审计与分红 - 拟送股或转增股本,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事务所审计[13] 审计意见与差错处理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需披露相关文件[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7]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临时报告所涉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1] 董事会与股东会披露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涉股东会审议事项决议后也应披露[2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股东会通知[26] - 股东会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年度股东会公告含律师见证意见[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1]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4][45]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设信息披露报告人[5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判断信息是否公告并向董事长汇报[51]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并提交资料,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提供定期报告基础资料[53]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完成后提交审议、审核并披露[53]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秘办完成,不同形式披露要求不同[54] 信息披露平台与保存 - 公司指定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为信息披露媒体[5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和管理失职或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重大影响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追究责任[6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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