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与审议 - 2025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5类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7种情形,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22] 股权登记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5] 延期取消与通知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方同意[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20]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1] 提案报告公布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评估、审计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董事选举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38]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39]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3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4]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会议主持人[3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37] 年度会议汇报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要作过去一年工作汇报,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38] 中小股东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1]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2]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44] 会议异常处理 - 因不可抗力等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及报告[46] - 会议中股东有争议影响秩序时主持人应宣布暂时休会,情况消失后尽快通知继续开会[4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提案解释 - 董事会或主持人不将股东提案列入议程应在会上解释说明[49]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1]
驱动力(8382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