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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泰鸿万立泰鸿万立(SH:603210)2025-08-11 09:4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3] 公告相关 - 2个交易日内公告严重影响募投计划情形[2] - 募集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6] - 募投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7]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8]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0] 审计报告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出鉴证报告[20] 责任与制度 - 责任人未按规履职致损应赔偿追责[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