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可豁免[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董事认可[6]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7]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另有规定从规定[1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其他规则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1] - 会议可全程录音[11] - 秘书安排记录,出席董事签名[11]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2] - 秘书或代表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