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工作开展与义务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6]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先在指定媒体公告[7] 会议相关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人员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0]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3]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3]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