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要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2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4]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报告并股东会审议[2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应审议规定[28] 股东信息与文件保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 公司证券部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39] - 公司修改信息披露指定媒体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0]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40]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42]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其他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有多种类型[47]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
泰鸿万立(6032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