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资料与通知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公司应按时向独立董事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