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会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5]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五日内召集[15] 会议要求与文件保存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6] 决策支持与权限 - 内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等决策资料[12] - 有权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