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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泰鸿万立泰鸿万立(SH:603210)2025-08-11 09:4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4]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法人、自然人是关联方[4] 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低于0.5%交易[8] - 30万以上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关联法人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8] - 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8]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现金同比例出资设公司可豁免股东会审议[9][10] - 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1]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2]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17] - 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采用成本加成等方法定价[17][18] 其他 - 8种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14] - 制度含数规定及生效实施、解释说明[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