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20][21] 董事选举规定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由董事会等提名[10]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人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0][11]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不同金额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4][15][16][1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6][27] - 不同资金支出安排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26][28] 制度修订与授权 - 公司修订多项治理制度,部分提交股东会审议[32][33]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