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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8-10 07:45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资助范围与限制 - 不包括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等情况[2]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10%[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跟踪监督等[9] - 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和合规检查[9]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9] 逾期处理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