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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8-10 07:45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有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向深交所提交资料[11] - 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1]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人员安排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任职条件参照秘书[9]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培训要求 - 公司应保证秘书及代表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