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青股份(00239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8-10 07:45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0]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9]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8] - 审计部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检查评估[9]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评价内部控制[10] - 审计部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11]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4]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绩效[26] - 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受打击报复人员受保护[26][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以国家规定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