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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8-10 07:45

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应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24] 沟通机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项[7]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活动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9]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公告[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4] 股东会安排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1]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8] 平台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0]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误导投资者[2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 公司设证券部开展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26] 档案保存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