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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8-10 07:45

投资决策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决策[12] 投资审批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相关部门编报计划并按权限审批[14] - 长期投资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初步评估、总经理初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8] 投资操作与管理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16] - 财务部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16] - 财务部每季度汇制投资项目报表向总经理报告[19] 投资调整与监督 -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20] 投资档案管理 - 行政部负责整理归档投资项目档案资料[20]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投资,处置需分析论证并经有权机构审批[22][2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