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6]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9] - 子公司重大交易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权限提交公司审议并依规披露信息[10] - 公司管理层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细化执行[10] 子公司财务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3]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接受公司委托事务所审计[13]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和相互担保[14] 子公司监督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子公司激励约束 - 子公司应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1]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子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考核并奖惩[21] - 公司委派人员履职不当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处分并赔偿[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