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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8-10 07:45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调剂额度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且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方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容含决议及担保总额[16]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6] 合同订立与管理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债务等多项条款[20]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注销及保存管理[22] 担保后续处理 - 财务部门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时,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违规核查处理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