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构成与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依法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独立董事管理与监督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31]
长青股份(0023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