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离职管理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信息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文件后两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7]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 董事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高管离职参照执行[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